職位要求
1)組織、指導、監督、檢查本監理部監理人員開展監理工作;
2)領導編制并組織實施項目監理規劃、監理程序和監理細則等體系文件,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3)具體組織實施監理工程進度、質量和投資控制工作和監理HSE管理工作;
4)組織審核監理部所轄承包商上報的體系文件和項目實施計劃;
5)組織審核監理部所轄承包商上報的施工組織設計等工程技術和管理文件,審查分包商資質,并向項目監理部提出審查意見;簽署施工開工報告;
6)組織和實施監理部各項檢查工作,協調和處理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7)定期及不定期巡視工程現場,及時發現和提出問題并進行處理;
8)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監理合同項范圍內的工程協調會議,協助解決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9)主持監理部周、月度會議,協調處理出現的工程問題;
10)定期向業主、遞交工程質量、進度等報告(包括本監理合同項及其它監理合同項),不定期遞交專題報告;
11)參加對重大質量問題、質量事故進行調查,并與有關各方協商處理意見;
12)參加對重大工程變更、業主提出的變更以及合同外變更的審查;
13)主持建立監理部信息系統,全面負責信息溝通工作;
14)組織審核并簽署單位工程開工報告、暫停報告、復工報告、工程付款證明、變更、索賠、竣工資料、監理文件和報告等;
15)組織分項、監理部工程中間驗收,組織單位工程驗收,參加工程預驗收、工程交工和竣工驗收工作;
16)組織對所轄區域內控制性工程監理的協調組織和管理,組織匯總控制性工程建設信息;
17)組織所轄區域范圍內工程EPC總承包商、無損檢測竣工資料的編制和管理;
18)按規定時間向項目部提交工程監理報告。